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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可以在路障截停檢查你的Grindr嗎?

據我們了解,在新冠病毒全球大流行期間,我國警察機關已出動保護人民,確保全民都待在家中。我們對警察的付出心存感激。但同時,過去幾週,我們已接獲多宗投訴,皆是民眾受到執法單位的騷擾。例如,以下馬來西亞模特和女演員分享的一起事件:

(從我爸家離開的路上,我碰到可疑的警察正在截停民眾,就在孟沙和白沙羅高原的交叉路口。沒有警車、沒有路障、沒有照明。我什麼我會起疑?沒戴手套+他們的口罩未正確戴上。)

我們也知道,在國家管制較為嚴格期間,執法單位觸法卻不受懲處也很常見。據此,我們的意思是,部分執法人員可能無法分辨,權力的運用會在何時跨越界線,演變為濫權的行為。以及,其中的少數執法人員,甚至可能覺得他們的濫權作為並不會受到懲罰,由其是他們對待性別、性傾向、殘障和其他社會弱勢群體的不當方式。

這是我們收到的一份報告。喬伊(化名)通知我們,他在前往八打靈再也回家的路上被警察截停。這起事件在行動管制令的第六天發生。其中一名警官檢查了喬伊的手機。當警官發現手機裡安裝了Grindr,他告訴喬伊,這個軟體是違法的,並點入閱讀他的聊天記錄。那位警官接著強迫喬伊承認他是男同志,還問他幫男人口交,和男人發生性行為的感覺如何。警官威脅喬伊要給他戴上手銬並打電話給他的父母。最終他們只是開口向他索取金錢。喬伊告訴警官他很窮,於是在三十分鐘的審問後,警官才放行。喬伊和他的伴侶現在感到相當害怕,如果他們之後再被被截停,可能不會再僅僅只是收到一個警告那麼幸運。

我們也接獲另一份來自一位聽障男士的投報。安東尼當時在一個公寓訪客停車場的車裡。一輛警車不知何故被允許駛入停車場。當警官看到車里的安東尼,他們向他駛近,以及要求檢查他的錢包。安東尼拿出他的殘疾人士識別證給警官。警官看起來不相信安東尼是聽障者,並繼續戴著口罩和他說話。他們也要求他交出手機,然後開始查看他的聊天記錄和簡訊。安東尼是聽障者但是他可以說話。所以,他問了警官好幾次:“已經好了嗎?”警官沒有理會安東尼,直到他問:“警察可以讀這些內容的嗎?”警察才把手機還給他,讓他離開。

我們起初是在三月二十七日分享這篇文章,但卻遭有心人士質疑文章的目的。我們在這裡澄清,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,是為了幫助LGBTQ+群體了解自身的權利和應對方法。

有人也質疑,為何故事中的主角並未向警察報案。答案非常簡單:馬來西亞的法律和社會標籤,歧視LGBTQ+群體,因此並不容易。如果法律原本已經對我們不利,我們又被警察騷擾,這也就很能夠理解,若我們舉報相關案件,許多人會害怕受到進一步的威脅。有時候,社會甚至會怪罪受害者。對來自邊緣化社群舉報的濫權案件不予置理或駁回,恰好證明了我們的觀點:他們正是被邊緣化的社群。這樣的現實處境造成了我們社群鮮少向警方舉報的現象。

這個時候,我們希望大眾可以多一些同理心和少一些主觀的評斷。我們呼籲,我們的社群應互相照應,那在爭取共同權益這條路上,我們將會更加壯大。所以,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教育我們的社群,在應對包括警察這樣的執法人員時,了解我們所具備的權利。

往下滑動閱讀,了解更多你的權利,以及當你跟警察應對時的“貼士”。

警察可以要求檢查我的手機(包括我的私人物品)嗎?

如果警察具備正當的理由,他們可在公共場所的任何地方攔截你。然而,他們不能在沒有特定理由下,要求檢查你的手機或私人物品。只有在高級警察(officer ranked Inspector)或更高級別的警察陪同下警官才能檢查你的私人物品,尤其是你的手機(馬來西亞《刑事訴訟法》第十七條)。

內政部在2019年11月19日的新聞聲明中解釋,馬來西亞皇家警察不可查看或沒收民眾的手機,除非他們涉嫌一起警方正在調查的案件,又或是違反以下法令:

  • 《刑事法典》(第574號法案)[Penal Code (Act 574)]
  • 《通訊與多媒體法》(第588號法案)第233條文[Section 233 under the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(Act 588)]
  • 1948年《煽動法令》(第15號法案)[Sedition Act 1948 (Act 15)]
  • 2012年《安全罪行(特别措施)法》第747条文[Security Offences (Special Measures) 2012 Act (747)]
  • 2007年《反販運人口和反偷運移民法》(第670號法案)[Anti-Trafficking in Persons and Anti-Smuggling of Migrants 2007 (Act 670)]
  • 2015年《防止恐怖主義法》(第769號法)[Prevention of Terrorism Act 2015 (Act 769)]

這些法令是針對有關性犯罪、通訊犯罪、煽動、人口販賣和恐怖主義的犯法行為。

如果警官在執行調查時,擁有正當的理由,相信你的手機或其他物品在調查中起著關鍵作用,他們才可搜查有關物品(馬來西亞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16條)。

警察可以檢查我的交友軟體的聊天紀錄?

基本上,不能。警官只可以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檢查你的手機。比如,你涉嫌犯罪或(和)你涉入了一起正在進行的調查。

舉例而言,一個人向警方舉報你偷了他的錢,警方便有權利逮捕你並進行調查。但是,這是否必須沒收你的手機?如果報案人宣稱,在你偷錢之前,你曾經透過Grindr邀請他碰面。那警官便有權利檢查你的手機,取得你的Grindr的聊天記錄。

如果我的手機有裸照該怎麼辦?

在《刑事法典》第292條之下,一個人可因為擁有猥褻物品而遭起訴。《198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》第233條亦可被援引來起訴你散播猥褻物品。這個問題將會在未來的一篇文章中探討和進一步說明。現階段,我們勸告你,應將有關物品存進你的手機加密資料夾。如果你被起訴,記得千萬不要認罪。你可以宣稱,警察的相關逮捕和拘留行動,侵害了你的隱私,並據此為由提出質疑和挑戰。

Grindr或其他有關LGBTQ+社群的軟體在馬來西亞是否違法?

如同在馬來西亞許多其他跟LGBT有關的事物,都沒有絕對的答案。Grindr和其他交友軟體並不違法,但是,一些LGBTQ+的網站,已經被網路服務提供者或馬來西亞通訊傳播暨多媒體委員會限制。我們建議你嘗試使用Google DNS繞過網路限制。

身為LGBTQ+在馬來西亞是否違法?

我們的法律之中有部分是性別中立的,並將所有人的合意性行為視為違法。舉例而言,在《刑事法典》第377A、377B和377D之下,“非自然的性行為”,例如:口交、肛交、嚴重猥褻等行為皆被視為犯法,但並未提及同性戀。反而,伊斯蘭教法是比較明確針對在男人之間或女人之間的合意性行為,以及不一致的性別展現和性別認同。

這些法律也許並未明確提及LGBT+群體,卻時常被用來針對我們。這樣的法律的存在,不但鼓勵也讓執法人員、陌生人甚至是家人,得以霸凌、勒索、騷擾和傷害LGBTQ+群體。

因為,加害者知道,現有的法律和社會標籤將迫使LGBTQ+群體繼續保持沉默和隱匿身份。加害者也清楚知道,在傷害和歧視LGBTQ+群體後,他們依然能脫罪、不受制裁。詳細內容,歡迎閱讀Queer Lapis的文章(LGBTQ Legal Guide: What laws are out to catch you?)。

如果我感覺到我的權利受侵害,我可以怎麼做?

你可以透過電郵聯繫廉正與標準執行部(Jabatan Integriti dan Pematuhan Standard 或 JIPS),電郵地址為aduan.tt@rmp.gov.my,或撥電至1800 880 222詢問或舉報警官的違法行為。

你也可以前往最靠近的警察局報案(或是選擇到犯案警官服務據點以外的其他警局)。由於案件涉及警官侵犯你的隱私,可能會出現有關於你的性傾向和安全議題的進一步問題。這將取決於你是否要透過該管道做出投訴。

你也可以向國家人權委員會(SUHAKAM)投訴,透過他們的線上平台報案,或發電郵至complaints@suhakam.org.my。你可以向他們舉報任何侵犯人權的案件,包括基於你的性傾向、性別認同、殘障、公民身份地位而做出的騷擾、恐嚇、歧視和暴力等等。

舉報內容包含以下細節:

  • 事件在何時發生
  • 加害者是誰,在場有多少人,他們是鎮定的或粗暴的
  • 誰在你身邊
  • 加害者(們)做了什麼
  • 事件在何地發生
  • 事件歷時多久
  • 影響為何
  • 你要從投訴中獲得什麼

另一個建議Grindr用戶採取的安全預防措施,是利用“謹慎的軟體圖標”(Discreet App Icon or DAI),這是一個提供所有Grindr用戶的免費功能,可以更換Grindr的圖表和重新命名,讓Grindr看起來是其他軟體。

別驚慌!應對警察的其他“貼士”。

保持冷靜和鎮定,以便警察不會有任何理由指控你不合作和阻礙執法(這在《馬來西亞刑事法典》第186條是犯法行為!)。有時,這有助於展現你並無見不得光的事情,比如當你接近路障時打開車裡的室內燈。但,不要太過刻意,因為這會令人起疑。

禮貌但堅定地詢問或要求警官:

  • 在警官盤問前,要求他們出示警察的相關證件(kad kuasa)。
  • 檢查你的手機的原因為何(確保有高級警察或級別更高的警察在場陪同)。
  • 如果你遭逮捕,他們懷疑你涉嫌的罪行為何。
  • 如果警官告訴你,Grindr或類似的軟體違法,相關軟體違反的法令條例為何。
  • 擁有相關軟體和他們懷疑你涉嫌的罪行之間的關聯性為何。

如果他們堅持要求你交出手機,先順從,事後再報案舉發他們。

若他們要檢查你的包包,告訴他們,如果可以的話,你希望自己清空包包。然後,你可以一個接一個地取出包包內的物品,並展列出來,以便你和警察都可清楚看見。清空包包後,再將包包反轉搖一搖,表示包包已被清空。當你在清空包包時,建議應一併說明包包內的每一樣物品是什麼。例如,當你拿出你的手機,你可以說:“現在我拿出我的手機了”或“手機、錢包等等”。

靠近警官身邊,觀察警官在搜查時對你的手機和物品做了什麼。

記錄下警官的任何可識別的資訊,包括他們的姓名、警察證件卡號、車牌號碼。如果你感到不知所措以至於不記得這些細節,只需記下發生的時間和地點。每個警局都有值班警官的工作紀錄。

記錄下他們對你所做的濫權行為,以便之後報案投訴或提出法律訴訟。你可以聯繫人權組織、法律援助機構、或我們 hello@queerlapis.com 尋求幫助。

如果你被逮捕,可行使你撥電至緊密聯繫人、律師、非政府組織的權利。你可以向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(Yayasan Bantuan Guaman Kebangsaan 或 YBGK)尋求免費的法律代表援助

切記,跟其他人一樣,LGBTQ+群體在法律下是平等的,在聯邦憲法第8(1)條之下,你有權利獲得法律的保護。詳細內容,歡迎閱讀Queer Lapis的文章(LGBTQ Legal Guide: Does the Constitution Defend Our Rights?)。根據聯邦憲法第5(3)條,你也有權利選擇代表律師,以及要求警方告訴你被逮捕的原因。

有時,為了生存,我們必須見機行事。先評估實際傷害的風險有多大,注意他們是否懷有敵意,並視情況相應做出調整。切勿挑釁!應避免情況惡化!

有時,服從警官的指示不代表你已經放棄。只要你了解你的權利和法律管道,放心吧,正義遲早會得到伸張。讓我們一起對抗不公不義之事。讓我們團結起來,並確保我們社群的安全。如果你認識擁有相似經歷的人,請聯繫我們 hello@queerlapis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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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閱讀:

紅皮書,有關“警察和你的基本權利”。裡面的指導方針對所有人皆有用,無論你是國民、移民或難民。

ASKLEGAL: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可以在沒有正當理由下檢查你的手機?

SOYACINCAU:警察有權利檢查你的手機嗎?

CHIT CHAT BERSAMA JELITA:逮捕

大馬人民之聲 (SUARAM):你的權利與警察權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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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翻譯:李浩傑、Justice Khor、Frame、Leon Ng

原文出處:

Can the police check your Grindr at a roadblock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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